更新时间:2022.06.19
行为人被超期羁押,应这样处理: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
对于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诉。对于检察机关超期羁押的,可以向人民监督员申诉。对于法院超期审判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并均可向上一级公、检、法或人大监督机关申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强制措施,监督改正。
一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实时监控羁押时限。这主要是通过监督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来实现。具体是指,如果派驻检察室发现办案机关没有依照规定办理换押手续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手续的,派驻检察室应当及时报告或者通知办
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超期羁押是指超过法定期限的羁押。羁押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所谓羁押的期限,主要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超期羁押的,应当向该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向当地检察机关的控申部门反映情况,因为检察院是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关,赋有监督公安机关的职责。也可按国家赔偿法追究公安机关的超期羁押的赔偿责任。
羁押期限自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开始,历经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和人民法院审判阶段。 侦查阶段羁押期限分为拘留期限和逮捕期限。逮捕前拘留期限最长37天。逮捕前的37天被刑事案件律师称为刑事辩护的“黄金37天”,因为一旦犯罪嫌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1、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
羁押不是是一种单独的强制措施,是依附于拘留,逮捕之上的一种自然状态,指在一定的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手段。羁押有利于防止犯罪嫌疑人毁灭证据、串供、逃跑、自杀等有利于保证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保障人权和无罪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