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2
过罚相当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处罚,所科罚种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既不轻过重罚,也不重过轻罚,避免畸轻畸重的不合理、不公正的情况。
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所谓“一事不再罚”,是指行政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给予两次罚款的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是行政处罚的一个基本原则。
“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①同一行政机关对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的处罚; ②不同机关依据不同理由和法律规范对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
行政处罚有以下执行原则:合法性原则;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正当程序原则;以及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等原则。
行政处罚的执行原则具体包括: 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2、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公正公开的原则; 4、处罚与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原则; 5、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等。
属于行政处罚的原则的形式有: 1、处罚法定原则; 2、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原则; 5、一事不再罚原则。
第一、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第二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处罚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
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处罚程度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合法的原则;尊重事实的原则;以及救济原则等。
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证公开的原则。这要求行政机关在决定以及执行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将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开,否则不能作出有效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