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8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八条之一的规定,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持有伪造的可以
依据刑法规定,行为人犯持有伪造发票罪既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的规定处罚。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持有伪造的发票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量刑标准: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并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既遂量刑标准: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并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量刑标准是涉及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涉及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单位犯该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诉规定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的规定,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立案标准为: 1、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且持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立案标准: 1、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且持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量刑的标准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者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持有伪造的发票的行为,只有
法律规定如果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会被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单位犯前款罪的,会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判刑标准是: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