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巡回法庭审理案件有: 1、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等等。
1、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包括: 1、全国重大复杂的一审行政案件; 2、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民商事案件; 3、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4、对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
下列案件由巡回法庭受理: 1.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4.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
最高法巡回法庭有六个,分别在辽宁省沈阳市,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南京市,河南省郑州市,重庆市和陕西省西安市。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有关规定和审判工作需要,可以增设巡回法庭,并调整巡回法庭的巡回区和案件受理范围。
根据相关规定,巡回法庭受理以下案件: (一)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
向巡回法庭申诉的,直接去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就可以。巡回法庭应当设立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咨询、材料收转、立案登记等服务。对于属于巡回法庭受案范围的案件材料,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应当接收并登记。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的,在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