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4
建设工程分包有可能不合法。我国法律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并不包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故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可以能分包,发包人可与总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也可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但是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多个承包人。
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分包,但应满足下列条件: 1、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分包或经发包人认可; 2、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工程是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 3、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4、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进行分包。
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根据是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的不同,其内容也不同。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分包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对筹建人负责,完成基本建设工程的合同。从法律关系上分析,分包有两种情况: 1、分别承包,即各承包人均独立地与发包人建立合同关系,各承包人之间并不发生法律关系。 2、联合承包,即承包人相互联合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