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挪用资金自首可以在法定量刑上从轻或减轻处罚,首先需要明确该罪的量刑规定,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
将专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用途的款物挪作他用,则触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规定。无论是挪作公用还是私用,都要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的证据,首先需要查看证人证言,如询问有关的知情人,询问内容应该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相互印证,如一些与本案有关的情况等。其次包括物证和书证;被害人的陈述;被告人的辩解以及供述;勘验、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证据一般都
非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
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才会构成犯罪。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四要素: 1、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客体是侵犯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3、主观方面是故意; 4、客观方面是行为人违反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刑法》第二百七十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
挪用资金罪,除死缓变更和数罪并罚的情形外,最多判十五年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数额特别巨大的,判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挪用金额达到一万元,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