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行政复议。交通事故认定不属于行政行为,无法申请行政复议。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在三日内向支队事故处申请复核。
当事人若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可以申请复核。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和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的有关批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若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针对的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但当事人可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该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该行政处罚决定的复议申请。
行政诉讼的二审一般由法院组成合议庭来开庭进行审理;但是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并且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一般需在三个月内审理完毕。
对于环境污染行政处罚提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具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超过复议申请期限的,复议机关将不予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时限,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第二日起计算,申请时限最后一日为节假日
对于交通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