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最近的变化: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集资的特点包括: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如果单位非法集资,而该公司高管并未参与,则不会构成非法集资罪,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在单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行为时,公司高管对非法集资起着领导、重点参与等作用,那这些公司高管就会涉及犯罪,应承担相应地刑事责任。
一般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国家相关金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含个人和单位)吸取资金的行为,且又同时具有如下情况的,就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 1、未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借以经营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非法集资投资人是违法的,非法集资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对象是国家财政管理秩序。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集资行为,非法集资不是独立的犯罪。在刑法中,非法集资是指非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集资诈骗员工是有罪的。《刑法》第二百条规定,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判处有期徒刑或者罚金,甚至无期徒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
“一般情况下,公司向员工集资是合法的。具体来说,如果依法签订了借款合同,并具有正当目的,是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那么该行为合法。反之,则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