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被继承人去世后,所立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才能给予认可,所有继承人需要带上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资料、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欲继承房屋权属凭证等资料,去公证处办理房屋继承权公证。接受遗产继承人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屋管理部门进
房屋遗产继承的流程是: 一、在房屋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二、携带继承公证书原件过户申请书向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三、缴纳过户相关费用,经当地房管部门审查合格后领取房屋产权证书。
遗产继承顺位如下: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父母农村房屋的继承,也是按照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继承的。父母留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按遗嘱继承的,需要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资料,然后办理房子过户登记。按法
房屋的继承权的手续有: 1、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提交死亡证明材料、分配协议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3、填写登记申请书。 4、登记机构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
若被继承人不存在以下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等),以下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通过第二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若第二顺序继承人也不存在的,其亲属也不能擅自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该笔遗产将由国家进行保管。
如有遗赠抚养协议按遗赠抚养协议的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3条的规定,若被继承人留有遗嘱,按遗嘱的;若都无,按照法定继承进行遗产继承。同时继承人要对被继承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定继承人分配遗产的特殊情况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开始后可作为遗产管理的人有继承人、继承人推选的人等。遗嘱执行人是遗产管理人,如果遗嘱人有制定执行人的,由指定的人担任;如果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由继承人推选;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
继承开始后,可作为遗产管理的人有遗嘱执行人、继承人、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遗产管理人可由遗嘱执行人担任;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遗产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指定的任何自然人。与被继承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且履行了协议规定的义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