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09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从重处罚。
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一般应判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犯罪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应当依照本罪的量刑规定从重处罚。
一般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依法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可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包庇”是指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犯罪构成: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给予保护,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同毒品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正常活动。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的行为。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既遂的判刑规则: 1、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罪情节达到严重程度的,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身为缉毒人员或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依法应从重予以判刑。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既遂的处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从重处罚。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既遂一般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需要从重处罚。在实践中要注意正确区分本罪与知情不举行为的界限。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量刑标准是这样的:对行为人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事先通谋的,则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1、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判刑:第一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本罪的主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量刑标准: 1、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要件是: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应当是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 2、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3、犯罪客体是司法机关同毒品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正常活动;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