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高空抛物的责任一般由侵权人承担。但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高空抛物的责任应当由侵权人来承担。但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首先,高空抛物的归责原则: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
工地发生高空坠物造成相关人员人身伤害,需要对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高空坠物的责任划分明确的话,则应该由具体责任人来进行赔偿。如果无法划分具体责任,则应该由可能造成坠物情况的人员来负责。 所以,建筑施工地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
高空坠物连坐法的规定: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具体实施侵权行为的侵权人追偿
被高空坠物砸倒的归责方式为: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在我国高空坠物归县规划局和县材政局共同监管。但是对于一般的坠物案件,受害人可以通过派出所进行调查、取证后确认实际侵权人,然后自行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高空坠物属于一般民事侵权,应当由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
高空坠物的赔偿内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