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合同的抗辩权主要是指妨碍他人行使请求权的对抗权,类型主要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
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或先索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在主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对主债权人
是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些权利,只不过这些权利均属于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即抗辩权。
一、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关于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间的关系,存在两种对立的学说。第一种学说认为,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存在本身即足以排除迟延责任。第二种学说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须经行使才能排除迟延责任。 二、受领迟延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
1、我们说的履行是全面、适当的履行,是符合合同约定的履行,如果履行不适当,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2、而且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延期的抗辩权,没有消灭对方请求权的效力,仅仅使得对方的请求延期。在对方当事人未对待给付之前,抗辩权人的债务即使已届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有下列要件: 一、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二、当事人履行有
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的任何时候均可以行使。 也就是说,保证人在诉讼或仲裁前、或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行使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不能行使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贷款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方式是: 1、贷款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2、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3、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债务人的抗辩权是: (一)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 (二)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三)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
合同履行抗辩权有:1.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等给付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2.不安履行抗辩权: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