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当股东之间出现纠纷时,有多种纠纷解决方式。首先可以协商解决。其次,根据我国《公司法》第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当公司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股东有权为
股东会的决议需要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根据议决事项的不同,可将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格式首先应当写明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以及姓名,写明股东会议进行决议的事项以及各种对于公司事项的决议,最后,由公司签字盖章并写明时间。
公司对外担保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一般是需要股东会决议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进行决议。且不得超过章程的限额。
公司的债务加入不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是不行的,公司债务加入属于重大事项,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各股东作出决议,同意以后要对股东会的决议作出书面的约定。
债务豁免需要股东大会决议。债务豁免是指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过程中,债权人出于及时回收账款,减少债务风险的目的,给与债务人一定的债务减免。债务人对于取得的豁免债务在会计核算上计入资本公积项目。
《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公司想要依法变更名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条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也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自由约定。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有规定的以外,其它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侵害股东权利:此种情形又可分为股权转让无效、违法剥夺股东资格、侵害股东优先认缴权等三种情形; 2.超越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虽为公司的权利机关,但其超越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应认定为无效。 3.违法分配利润
在我国公司的股东大会对重大的事项是有决议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进行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对外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变更活动的,必须由董事会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股东大会分为定期举行和不定期举行,不定期召开的股东大会属于临时股东大会,对于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是否有效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临时召开的股东大会符合程序规定,并且经三分之二的股东表决通过,表决的决议有效。定期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