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首先确定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然后到该行政机关专门负责行政复议的窗口提交材料、申请行政复议(一般是法制办公室负责),如果没有专门窗口的,送到该行政机关负责人那里也可以。 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是: 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
1、口头申请复议口头申请复议就是由行为人本人到你所选择的上一级机关的法制部门,对交通警察给你实施的处罚进行口头陈述,并说明你不服的原因和理由。并且要提供交通警察给你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书面申请复议,就是写一个行政复议申请书,在申请书里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行政复议是可以进行调解的,但是针对于下述两种情况: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交税的行政复议一般要六十日。行政复议机关需要在六十日内依法作出复议决定;但是如果情况负责,复议机关不能及时作出复议决定的,则复议机关可以向其负责人申请,请求延长该期限,但至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是我国司法体制中化解纠纷的一种制度。其主体是由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构成的。被申请人主要是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复议机关可以是原行政机关也可以是上一级行政机关,选择权在原告一方。 因为行政复议案件本身涉及的专业性
行政复议期限是六十日。行政复议期限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开始计算,一般为六十日,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申请行政复议的时效是六十日,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法律对时效期限另有规定的则除外。
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原则。《条例》所规定的调解并不是行政复议案件的必经程序。只有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自愿接受调解时,复议机关的调解才能进行。实践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争议双方当事人主动要求调解一种是复议机关依职权提出调解建议,双方当事人自愿接
行政复议的流程:先由当事人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然后由复议机关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的,再依法进行审理;最后在有效期限内及时作出复议决定;如果不予受理的,则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行政强制可以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