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认定书在社保局领。工伤鉴定申请材料如下: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 5、员工的居民身份证等其
一、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于属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工伤认定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 3、属于须申请
异地工伤认定管辖地为统筹地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伤认定要去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
如果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申请工伤鉴定,去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医疗诊断书等。如果是劳动者依法自行去申请,则在一年内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但提前是单位没有按规定提出申请
工伤认定期限内撤销的工伤认定可以重新申请。只要是在一年的工伤认定期限内,就可以再次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
个体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劳动者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等资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60日内作出工伤
劳动者受工伤,用人单位自工伤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时间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