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3
劳动仲裁证据包括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作牌、考勤记录等;工资支付情况,如工资条、银行流水、工资领取表等;社保缴纳证明;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明仲裁事项的证据。
应当分情况讨论:1.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
裁定驳回起诉的6种情形: 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没有明确的被告;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 6、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有: 1、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根据的; 2、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的; 3、原告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
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规定如下: 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2、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主要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
申请劳动仲裁的证据范围是: 1、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考勤记录、会议记录、工作证; 3、工友同事的证人证言等等; 4、有劳动合同的,最好提供书面的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主要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
劳动争议仲裁适用下列管辖原则:地域管辖,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级别管辖,分为区一级和市一级;以及移送管辖;指定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