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风险主要是承担公司的税务风险。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的不规范引致的发票风险以及合同签署中的财务责任,公司违反法律的合同的法律风险,以及财务负责人对费用发票审核不细致造成的报销风险,都是财务负责人需要承担的风险。
财务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一方面和企业的财务负责人一样的风险,另一方面是代理企业的财务风险。后者主要是看公司和客户签订的协议是否免责条款足够,一般正规财务公司的合同条款或是法务都会把这个做的比较完善,但是风险还是有的,风险和收益成正比,这个要当事
1、公司如果出现税务风险,或被列为非正常,可能会导致自己也被拉入黑名单。 2、金三系统会限制自己对其他公司的实名注册,影响了之后的再创业或再就业。 3、原公司成为非正常户之后,那么绑定自己为财务负责人的新公司也会跟着遭殃,纳税信用等级会被评
从根源上讲,财务人员产生法律风险的原因有三种: 一是故意犯罪行为; 二是单位或单位领导发生经济犯罪,财务人员受到波及或牵连,这种情况往往是财务人员迫于工作压力而形成的法律风险,也是最常见的财务人员法律
财务有问题,需要你承担一切相应法律后果
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
分公司负责人视情况有一定的风险,分公司不具备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只是相当于总公司一个部门,因此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股东不能担任财务负责人,即股东能做财务负责人。 生活中,因为财务管理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都为领导班子成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允许做财务负责人的。 严格来讲财务人员要有会计师资格、从事会计工作多
公司在新三板挂牌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今天我们来讲讲拟挂牌新三板的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问题。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
公司增资也就是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从公司这个角度来讲,公司对外承担的责任会更大;从公司发起人的层面来讲,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如果增资的股东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的发起人要和没有完成出资义务的股东一起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