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小区商铺外的公共区域归属权,应以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如果是规划红线内的是属于小区所有,如果是规划红线外的,则是市政用地。
小区停车位建筑面积列入公摊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小区停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位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部分小区停车位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归国家所有。
开福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开发公司在出售房屋时与买受人签订的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约定“本小区以下未列入分面积的部位和设施设备其产权和经营权归出卖人所有。 2、室外地面停车位;”故案涉车位属开发公司所有。考虑临时停车情况及保管服务费的收费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业主:开发商在计算共有面积时已计入地下停车位建筑面积,开发商将地下停车位的成本计入住宅开发成本。根据国家法律或地方政府规定,应免费交付给业主。如果没有以上情况,那么投资建设地下停车位的开发商就
目前,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小区地下车位归谁所有。在实践中,如果地下车位的面积已经算入了公摊面积,则归业主所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
小区的停车位归属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首先要以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如果是规划红线内的属于小区所有,如果是规划红线外的,属于市政所有。然后判断是否为业主共同所有,还是归属于开发商。
地面停车位包含两种类型的停车位,一种是建筑区划内的,另一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建筑区划内的地面停车位属于专有权的客体,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所有,业主和开发商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业主是有偿或无偿使用车位。 占用业
地面停车位包含两种类型的停车位,一种是建筑区划内的,另一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建筑区划内的地面停车位属于专有权的客体,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所有,业主和开发商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业主是有偿或无偿使用车位。 占用业
对于地上车位,根据有关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除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道路,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
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对车位的归属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学理论,一般
小区地下车库是有独立产权的,所以所有权归车库的购买者。小区地下车库可单独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以与购买的商品房合并核发房屋的所有权证。小区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才属于业主共有。
区地下停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内车位在法律性质上应属于小区业主共用的附属设施,是可以单独为特定人所有的附属设施,但以定期收费为条件向全体业主提供服务,或者该特定人的范围必须是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