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有误工费。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因此只要受伤的,就会有误工费,与做不做伤残鉴定无关。
如果受害人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他人有过错而受害人有收入的,就认定为误工,他人需赔偿误工费。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实际从事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
按照下列标准认定: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2.没有固定收入,但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3.没有固定收入,但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程序如下: 1、到当地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提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 2、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缴纳相关鉴定费用; 3、留下联系方式,等待鉴定机构电话通知; 4、预约时间,由被鉴定人家属陪同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5、等待鉴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误工费的计算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
交通事故误工评定日期标准:从车祸发生之日计算至受害人休养终结之日。这一段期间属于误工时间。但如果受害人因伤住院并被定残的,误工天数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
交通事故有误工费与认定工伤无关。在上下班途中,劳动者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同认定工伤后同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的,有误工费,不能用误工费推测是否为工伤,这属于倒果为因。
交通事故中残疾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应当根据受害人因事故产生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进行确定。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1、在治疗终结后,委托人向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委托评定伤残等级。 2、鉴定机构进行审核,并做出受理决定。 3、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后再进行复核。 4、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并发送给委托人。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方法有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当事人没有自行委托进行伤残评定直接起诉,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委托伤残鉴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