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的情形有: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等等。
如果劳动者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过错,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原因主动辞职的,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
经济补偿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
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为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资;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为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资加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为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资;
用人单位岗位外包后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后的经济补偿金要注意: 1、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则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1、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还应该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2、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无法胜任工资为由与劳动者解除,需要先给劳动者调整岗位或进行
1、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整的而终止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十四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
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合同领域的专用概念,一般的民事合同解除不发生“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算法为: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如果工作年限为6个月到1年
单位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