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6
被告人李某武,曾用名李某银,男,生于一九六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汉族,农民,住本县城郊乡肖营村。一九九一年五月三十日因犯拐卖人口罪被南召县人民法院判刑二年,一九九三年二月七日刑满释放。一九九八年三月九日因涉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被镇平县公安局刑事,
非法组织卖血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组织出卖他人血液的行为。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处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行为人采用容留、引诱、强迫等方式组织实施卖淫,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该立案追诉: 1、容留、引诱或介绍2人以上,从事卖淫活动的; 2、容留、引诱、介绍未满18周岁但已满14周的未成年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3、被引诱、容留或者介绍卖淫的人,患
非法组织卖血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组织出卖他人血液的行为。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处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式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二条[非法组织卖血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款)]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组
一、什么是非法组织卖血罪非法组织卖血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组织出卖他人血液的行为。非法组织卖血罪包含以下几个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
非法组织卖血罪在实践中怎么认定?本罪与强迫卖血罪的界限两罪在主体上都是一般主体,必须是年满16周岁的人才能构成;主观上都是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行为的性质而仍然实施这种行为;客体上都直接侵犯了国家对献血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第一,成套制式服装三十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一百件以上的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确定:一、情节严重是指:(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
买卖公民信息涉嫌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果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并向其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或者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都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标准。因为,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