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的时效为一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期限不可以中断。劳动者不服仲裁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十五日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起诉,则不能再提起诉讼。
如果仲裁裁决存在下列问题之一,仲裁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即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当事人之间根本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仲裁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
对裁决不服的不可以撤销仲裁裁决,仲裁裁决申请撤销条件为: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
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违反法定程序的;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不可以。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仲裁不服可以起诉。有证据证明仲裁庭有违法的情形,如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不服的仲裁裁决的处理方法如下: 1、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一方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一规定确立了人民法院
不能。 仲裁和法院诉讼是相互排斥的。 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之后,当事人再去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同时,案子经仲裁审理以后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不能再向法院起诉或者提起上诉,也不能要求再次仲裁。 这就是仲裁制度中的“一裁终局制”。
对仲裁机构所作的裁决,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但申请时间是六个月之内,而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就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