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如果当事人因为连带责任保证发生纠纷,要起诉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此外讼时效可以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以及中断。特殊情况,还可以申请延长。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诉讼时效是三年。
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是为三年。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与一般诉讼时效相同,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规定。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此外讼时效可以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以及中断。特殊情况,还可以申请延长。
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催债短信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因为债权人发送的催债短信属于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
民法典中规定的连带责任保证有诉讼时效中止,如果发生了如不可抗力,继承开始后还没有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权利人或义务人被其他人控制等特殊情况,诉讼时效可以中止。
连带责任的保证不中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诉讼时效是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超过此期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将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