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行政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 1、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2、尚未制定法律、法规
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而除此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来设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除企业营业执照外的其他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不能够设定限制
地方性法规是能够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但需符合下列条件: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行政事项属于地方性事务;并且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是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地方性法规法定情形下是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定情形为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规章都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这句话是对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只有法律可以设定。其他行政处罚是可以由当地法规来进行处罚的。
行政处罚中止的情形如下: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
我国法律规章有权设定的行政处罚事项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的具体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该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
政府规章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有: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无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
政府规章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有: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无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罚款限额由国务院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权的市的规章同上,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
不得设定行政处罚的规定是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当中是明确的规定了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是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或者以基金、会费等名义的收费、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