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格式合同的无效条款包括: 1、具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事项,或者违反了公序良俗的事项; 2、具有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同时损害了国家利益的; 3、提供格式条款的合同当事人不公平的免除自己的义务,或者加重了对方的责任。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是在遵循公平原则的情况下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到该格式条款的,那么该条款就是有效的。格式条款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无效: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根据分类方法不同,免责条款包括下列几种:1.根据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可分为绝对无效的免责条款、相对无效的免责条款和有效的免责条款;2.根据免责条款排除责任的程度不同,可分为完全免责条款和限制免责条款;3.根据免责条款的受要约人可否要求修改或提
格式条款的提示义务如下: 1、格式条款中的基本条款。它主要包括订立合同的主体名称和住所、合同标的和金额、履行方式及时间和费用承担、责任免除或限制的约定、违约责任和发生纠纷的处理、合同订立时间和地点等内
格式合同提示条款的规定是这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
1、格式合同中的仲裁协议条款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具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订立仲裁协议等无效事由,是有效的。 2、《仲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
一、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有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第一,格式条款是由一方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于订立合同前拟定的,而不是在双方基础上形成
合同的格式条款主要具有下面几点弊端: 第一,在一定程度上讲,格式条款的订立违背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因为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合同相对人并不参与进合同条款的制定过程,因此没有办法就合同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协商,无法表达个人意愿,在一定程度上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条款与普通条款相比,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比如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可以明确分配风险、增进交易安全,便于国家宏观调控等等,但同时其自身也存
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