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方式:一般需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真实意思表示,放弃继承权就合法有效,放弃继承权人依法不能分得遗产。
代位继承是第一继承人。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制度,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父母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遗产。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就是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子女或曾孙
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包括以下这些: 1、配偶、子女、父母;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
法定继承人包括: 1、配偶;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
继承人的权利包括:接受继承、放弃继承、取得遗产等。继承人的义务包括排除妨害继承的行为、管理遗产、通知继承等。另外,附义务遗嘱继承或遗赠的,还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老人去世,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是配偶、父母、子女。 特殊情况下,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作为直系晚辈代替死者参与继承,这时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有: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的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的情节严重。
《民法典》规定若是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死亡,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的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遗嘱继承人不包括的情况如下: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