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是暴力胁迫签订的,那么签订的合同不必履行。暴力胁迫签订的合同明显违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意思表示不真实,所以暴力胁迫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既然合同无效,那么就不必履行。前提是要有证据证明对方有适用暴力胁迫,明显违背当事人的意
交付的地点是合同履行地。履行地点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实际交付的地点就是合同履行地。例如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货地是合同履行地,合同中如果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送货地可以作为合同履行地,主要由当事人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履行地为准;如果没有约定履行地或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
合同未实际履行并不意味合同无效。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有: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未实际履行并不代表合同无效。
不履行签订的合同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可以要求对方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者承担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签订合同后不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比如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是不能同时适用的。
签订合同后不履行的,该当事人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规
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按照约定或实际履行的地点。合同履行的作用现在是确定合同履行的地点,确定方式是: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履行地或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
合同未签订而实际履行合同是有效的。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但是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拒绝接受履行的,合同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