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6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可以处分抵押的房产: (一)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抵押权人在以下情形下可以处分抵押房产: (一)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三
在法律规定当中是允许抵押房产之后再一次买卖房屋的,但是问题是如果想要通过抵押房产获得的贷款来买房,那么银行将会谨慎考虑,甚至是拒绝贷款。
股权质押一般不可以执行财产的,但可以拍卖股权。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权,执行财产应当执行动产质权。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1、标的物不同。房产抵押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房屋(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其他动产抵押除外),而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或者权利凭证。 2、特征不同。房产抵押是以不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而质押是以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 3、管理标的物的义务人不
能。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可以处分抵押的房产: (一)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 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列房产不可以抵押: 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2、已依法公告在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 3、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4、列为文物保护的古建筑、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5、被依法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诉讼保全措施
已抵押房产可以转让。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抵押贷款房可以二次抵押,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房屋抵押合同的作用是约束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双方签订合同后,当事人都受到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的约束,一方违约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