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工程质量保修金比例是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建设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施工单位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1、规定两种情况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
扣减工程质保金的方式如下: 1、在工程开始或者结束的时候,在工程款之外,单独收取质保金。 2、按照合同约定每次付款的时候,在应付款金额乘以质保金比例的金额扣除不支付等方式。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内容: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国务院工程质保金是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退还工程质保金的方式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退还或两年退还。工程质保金是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返还建筑工程质保金的法律规定是: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
工程合同一般都会对质保金进行约定的。质保金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逾期未支付时应当适用于工程合同中关于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