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8
夫妻共有财产具体如下: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 第二,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时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第三,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但特有财产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下财产认定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获得的下列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没有规定只给一方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
夫妻共同债务是包括以下范围的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
夫妻共同财产有以下: 1、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 2、工资、奖金; 3、生产经营收入; 4、知识产权收入; 5、继承或赠与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只能是一方个人财产; 6、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
家庭共有财产的特征如下: 1、家庭共有财产的形式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 2、家庭共有财产只能产生于具备某种特殊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 3、家庭共有财产有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 4、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指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明确表明归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所得到的奖金、工资;经营、生产的收益以及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收入,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婚后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上述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