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9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
下列格式条款属于无效的条款:条款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供的;以及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等。
格式合同的无效条款包括: 1、具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事项,或者违反了公序良俗的事项; 2、具有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同时损害了国家利益的; 3、提供格式条款的合同当事人不公平的免除自己的义务,或者加重了对方的责任。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 5、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
法律规定了法定的格式合同无效条款的情形,若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出现以上任一情形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当事人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应当注意审查,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平等。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背公序良俗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格式合同中的以下条款是无效的: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3)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4)无民
在下列情况下,格式条款无效: 1、合同主体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违法,违反公序良俗 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免除或者减轻责任的; 4、不合理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和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合同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意思表示虚假的;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