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一个类型,且只有四个罪名,即侮辱、诽谤罪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必须是《刑法》分则中法律明确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其中四个罪名中,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不属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必须是《刑法》分则中法律明确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且只有四个罪名,即侮辱、诽谤罪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这四个,其中,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暴力干涉婚姻致人死亡及虐待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涉嫌侮辱、诽谤罪的案件(尚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案件;虐待案件;以及涉嫌侵占罪的案件。
刑事申诉案件的受理情形包括: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等。刑事申诉的立案,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刑事诉讼立案的条件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立案机关管辖。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应当予以立案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一)上诉的条件 1、必须具有主体资格。也就是说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才能提出上诉。 2、只有针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才能上诉,对法院作出的决定不能提起上诉。其中可以上诉的裁定共有三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以及管辖异议的裁定。 3、提出上诉必须是
被告人、自诉人及法定代理人用书状或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立案的条件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立案机关管辖。 公安
刑事自诉的条件如下: 1、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3、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5、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要符合法定的条件、要有明确的被告人、有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最后一定要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