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2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由审查批捕部门办理。审查批捕部门应当指定办案人员审查。 办案人员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批捕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检察院逮捕后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
人民检察院批捕,审查律师能做的有: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代理申诉和控告,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具体罪名。
逮捕的决定权由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行使。逮捕决定权的行使有以下三种情况: (1)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没有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权力,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具备了逮捕条件,应当逮捕的,应当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公安局取保候审现在移交检察院并不会立刻逮捕,检察院要根据实际犯罪情况来决定是否逮捕。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时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但是在法院进行判决实刑之后会进行逮捕。
被检察院逮捕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其他法定条件。
检察院量刑建议书是不需要给嫌疑人的,只需要移交法院即可。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的规定是,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在公安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一般情况不会批捕,但是也看具体情况,如果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重违反规定,检察院可以取消这个强制措施,改为逮捕手续。取保和逮捕都是刑事强制措施,当事人被执行取保候审,就应该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