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6
我国《刑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发现漏罪的处理方式是,应当撤销缓刑,将前罪与后罪合在一起进行执行。前罪与后罪合并执行的刑罚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
假释考验期发现漏罪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假释考验期发现漏罪处理:应当撤销假释,对漏罪进行依法判决,然后按照“先加后减”的原则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原则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缓刑期考验期间发现漏罪是否可以再判缓刑。但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这种情况,法官会认为犯罪人拒不认罪,没有认罪悔罪表现,是不适宜再宣告缓刑的。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缓刑结束后发现之前还有漏罪的判刑:应当对漏罪作出判决,执行对应的刑罚,但是不需要撤销缓刑。漏罪,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的判决宣告以后,又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其他没有判处的罪。
假释考验期满之日后发现漏罪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
要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原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的,则不再撤销假释,只能对该罪在考虑追诉时效的前提下进行单独处理。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 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规定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