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
对行政处罚指定管辖需满足一下条件: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但对管辖发生争议,并且协商不成的。有上述情形的,行政机关可报请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直接由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行政处罚指定管辖的条件: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但对管辖发生争议,并且协商不成的。有上述情形的,行政机关可报请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直接由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行政处罚的原则: (1)法定原则。 (2)三公原则。 (3)适应违法行为原则。 (4)一事不再罚原则。 (5)结合教育原则。 (6)民事刑事责任适用原则。 (7)申诉和赔偿原则。 (8)处罚追究时效原则。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如下: 1、行政处罚公开原则; 2、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既要发挥处罚的威慑、惩罚作用,又要发挥教育、引导作用,建
消防行政处罚原则如下: 1、法定处罚原则。只有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违反消防行政秩序的,消防行政机关才能予以处罚; 2、公正、公开的原则。也就是说,同样的情况要同样对待,不同的情况要不同对待; 3、处罚与
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 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 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