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宅基地指的是我国公民个人依法取得的国家所有或农村集体所有的用于建造房屋并有居住使用权的土地被称为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农村宅基地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
宅基地证,即“集体土地使用证”,但集体土地使用证具有更为广泛的定义,既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还包括其他集体或集体内部成员所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如:村办学校、办公室、村办企业等等。
宅基地是永久的。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的集体所有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
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宅基地使用证,又称宅基证,是指农村村民合法拥有的房屋和土地的物权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是不能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农村的宅基地经过申请批准等法定程序允许建房。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
宅基地也就是土地使用权,是和房屋产权联系在一起的,是不能和房屋产权分离的,房屋产权是按法律登记的权利主体为所有权人的,房屋和宅基地的权利人应以村委会批准的建房人以及在房屋管理及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所有人为所有权人的。
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宅基地使用权是没有期限的,除去人为因素导致宅基地消灭的可以重新分配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消灭的话要及时办理登记。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村民对土地只享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不可以继承,宅基地归集体所有,生活中说的宅基地继承是指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对房屋享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