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简单介绍并购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有三个方面: 1、信息不对称引起的法律风险,是指交易双方在并购前隐瞒一些不利因素,并在并购完成后给对方或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后果。事实上,更多的是被收购方隐瞒一些影响交易谈判和价格的不利信息,并购完成后,他们为目标
一是利率风险。公司债的价格与银行利率成反比,公司债剩余期限越长,利率风险越大。 二是流动性风险。流动性差的公司债使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卖掉债券,从而遭受损失或丧失新的投资机会。 三是信用风险,即发行债券的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或偿还
不会承担什么责任,没有风险。股东仅是公司的投资者,以股东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不承担公司经营方面的连带责任,即使公司将来出现债务问题,也不需要股东负什么责任。如果是公司的股东,实际上对于个人也没有什么风险。
公司转让会有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存在虚报、抽逃等行为,如转让这样的公司,后续公司可能会被工商局列为异常户,后续公司可能还需要面临法律责任和罚款; 2、公司存在债务,股权分配存在分歧,这就是上面提到的,关于公司债务的问题,以
股权质押贷款是指按法律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持有的股权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风险:质押物价值波动的风险,质押物处置时的风险,质押物选择的风险等。防范:谨慎选择质押物;认真核实股权质押的合法性。为防止因质押无效而无法转让股权以至银行丧失
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 质押物价值波动风险、质押物处置风险、质押物选择风险等。 风险防范: 1、谨慎选择质押物; 2、认真核实股权质押的合法性。为防止因质押无效而无法转让股权,甚至银行丧失实现债权的权利,应认真核实股权质押的合法性。 股权质押
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 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
关于金融工作人员挪用客户资金的法律规定是: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
打官司要注意的风险如下: 1、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 2、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 3、诉讼请求不当。 4、逾期改变诉讼请求。 5、超过诉讼时效。 6、授权不明。 7、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 8、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规定。 9、不提供原始证据。 10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