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确认公司股东资格的方法:若是与公司外的人发生纠纷,应当以工商登记为准,对内应当以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确定股东的资格。股权转让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取得公司股东资格的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原始取得,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取得股东资格。原始获得可分为设立时的原始获取,也就是说,基于公司的向公司投资,取得股东资格,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
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继受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善意取得,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
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继受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善意取得,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
财务公司的股东资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自然人股东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法人股东应是可以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法人。 3、公司不能成为自己的股东。 4、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无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 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股东资格丧失途径有: (1)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的。 (2)未依公司章程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的。 (3)因违法受到政府处罚而被剥夺股权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股东拒不出资,公司可依法解除其股东资格。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
在我国一个财务公司的股东应当符合如下规定: (1)股东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股东为法人的,应是可以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法人; (3)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4)财务公司的股东资格
按下列原则确认股东资格: 1、当实质性证据与形式化证据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形式化证据来认定股东的资格。 2、在对外关系上,工商登记是对抗第三人最主要的证据。 3、在对内关系,应当以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记载为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如果公司章程记
财务公司的股东资格应当符合的规定: (1)自然人股东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法人股东应是可以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法人。 (3)公司不能成为自己的股东。 (4)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股东拒不出资,公司可依法解除其股东资格。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
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不一定可以继承。正常情况下,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如果公司在章程中规定,禁止股东资格由他人继承的,则继承人就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股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