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征地的流程主要包括审批程序和实施程序,具体来讲: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2、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
1、发布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 2、征询村民意见。 3、实地调查与登记。 4、一书四方案。 5、张贴征地公告。 6、张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9、土地补偿登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下列土地需要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土地主要补偿以下项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以下这些土地要经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地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以下土地需要国务院进行批准: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除此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以下这些土地要经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 1、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补偿方案进行论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土地征收公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内容包含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2、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 3、公告时间至少三十日。 《土地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