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公司法公司的规定内容有公司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
公司法股东回避包括下列法定情形:股司股东为交易对方、能够控制交易对方、被交易对方控制、与交易对方共同受同一人控制,以及因交易对方对公司表决权具有限制或影响能力等具有关联交易可能的情形。
公司法人变更条件:申请报告;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法对于法人的规定有: 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法人应当由创设大会决议,记载于公司章程,登记于营业执照中; 3、其他规定。
公司法配股规定有:原股东享有配股优先权,可自由选择是否参与配股。若选择参与,则必须在上市公司发布配股公告中配股缴款期内参加配股,若过期不操作,即为放弃配股权。
《公司法》特定表决事项有下列几种:1.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是公司活动的依据,法律对其制定、内容、形式等都有明确要求,公司可以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股权规定有: 1、股权是一种确定的权利,作为出资人的的股东通过对公司资金的投入可以享有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可以对公司的利润进行分红; 2、股权是股东出资的财产权,在出资以前,他是股东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而且股东个人对其有完全的支配权
根据法律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
公司分立的法定形式有两种: 1.新设分立。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即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如果公司与
关于债权公告的规定是: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公司法条例对公司注册的规定:注册公司注册资金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认缴制则是I商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企业法人名称、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