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12
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有限公司章程作出禁止股权继承的,则在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通过转让股权来实现财产继承。要是没有股东愿意受让,也没有第三方愿意收购,则只能通过法定的程序在符合法律的相关规
可以要求解算公司。股东转让自己持有的股权,分对内与对外转让,对内转让是转让给其他股东方,对外转让意即转让给其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如果其他股东方以及第三人都不愿意受让你所持股份,此种情形下如果满足《公司法》: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
股份转让小股东不同意,可以通过召开股东大会来表决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
我国法律不承认所谓的干股。干股的取得和存在是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由于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只要赠股协议合法,就享有赠股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如果干股股东通过公司股东变更,在工商局登记备案
技术入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请求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表决、分红等权利; 2、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 3、优先购买权; 4、其他权利。
控股股东的权利主要包括: 1、提名董事和监事候选人; 2、分红权; 3、表决权; 4、查阅权; 5、改制重组的权利等。 控股股东的义务主要包括: 1、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司规章; 2、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3、不得滥用控股股东的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6)对公司财务和监督检查权和
股东的知情权是股东基本权利。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中小股东利益的法律保护制度如下: 1、股东的知情权和质询权制度; 2、股东大会自行召集权和股东提案权制度; 3、保障中小股东利益的表决权制度。
中小股东利益的法律有如下保护制度: 1、要求大股东严格遵循诚实信用义务的制度; 2、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决议撤销权、解散请求权、损害赔偿权等方面的制度; 3、中小股东利益的法律的其他保护制度。
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和救济途径如下: 1、中小股东可以通过单独或者联合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中小股东有权依法转让自己的股权; 3、股权优先购买权,这是所有股东享有的一项特权。
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如下: 1.行使资产收益权。 2.参与重大决策权。 3.行使选择管理权。 中小股东救济途径如下: 1.行使回购请求权。 2.行使决议撤销权。 3.行使解散公司请求权。 4.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