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1.强奸罪的犯罪手段有:行为人在实施强奸行为时,主要使用的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一)“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二)“胁迫手段”,是指犯罪
1、客体要件。若对象是幼女,则犯罪客体是幼女的性的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利;若对象是妇女,其犯罪客体是妇女享有的拒绝与其合法配偶以外的其他男子性交的权利。 2、客观方面。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 3、主体要件。一般刑法观念,认为
符合以下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是可以构成强奸罪的: 1.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或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
构成强奸罪行为如下: 1、客体要件。若对象是幼女,则犯罪客体是幼女的性的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利;若对象是妇女,其犯罪客体是妇女享有的拒绝与其合法配偶以外的其他男子性交的权利; 2、客观方面。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 3、主体要
强奸罪的行为如下: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
我国刑法规定的无罪过行为如下: 1、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2、不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所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3、意外事件中的行为即行为人缺乏主观上的罪过,也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
1、主体要件: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2、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是妇女的人身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3、主
具备下列条件的,能认定为强奸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侵害的客体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客观方面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构成该罪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有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行为人构成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行为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我国实行的是无罪推定原则。根据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便是我国刑法中无罪推定原则的体现。在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下,被追诉者在被起诉前处于犯罪嫌疑人的地位,被起诉后则处于被告人的地位,不能称其为罪犯。
刑法对强奸罪根据规定如下: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奸淫不满14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3、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