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行政复议受理的条件包括: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
申请行政复议有口头申请和书面申请。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1、申请时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
第一,必须是因行政争议而提起复议。 第二,有权提出复议申请的只能是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并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第
申请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方式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
当事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进行行政复议的条件为:申请人是明确的,且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被申请人符合规定;有具体的请求和申请理由;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且在复议机关的受案和管辖范围之内。
申请行政复议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提出申请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复议机关有管辖权等。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包括: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依法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下级行政机关等。
《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有: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应当提起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应当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范围且依法应当由本机关受理; 3、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复议请求和理由;
当事人因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一般应当到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处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撤回行政复议,还能再次申请复议,但是不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来申请复议。如果当事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来申请的,复议机关不予受理,但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则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