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2
强奸罪情节严重的行为: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这里所说的“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幼女
处罚力度不同: 1、从重: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 2、加重: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较重的刑罚。 处罚规定不同: 1、从重:表明应受处罚的行为是严重的,只有对行为人处较重的处罚,通过加重行为人
抢劫罪加重情节有八种: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
强奸罪未遂属于减轻情节。法律规定,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强奸罪未遂犯,可以比照强奸罪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区别: (1)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以强奸罪论处。 (2)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3)男女双方先是通奸,后来女方
抢夺罪的加重情节如下: 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绑架罪的加重情节如下: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 2、杀害被绑架人。 3、绑架犯罪过程中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刑事责任。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的加重量刑情节是: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以及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渎职罪的加重情节: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
以下就是抢劫罪加重情节:入户抢劫、持枪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