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代位继承效力如下: 1、由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该已死亡的子女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 2、代位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 3、代位继承人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
根据法律规定,继子女就是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继子女也享有法律上的继承权。但继子女要符合继承权的条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的继承关系确定的具体条件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二)继子女受继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 构成代位继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被代位继承人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养子女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二)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
生父与继母离婚,如果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未成年继子女应由生父抚养;如果继母同意继续抚养的,抚养权由双方协商,因为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可以由继母抚养。
脱离关系后继母还有继承权。与继母断绝关系的声明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得不到承认。也就是说,这种声明对基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法定继承权没有影响。
一方婚前财产在去世之后变成遗产,可以由继承人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 如果继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没有由继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子女就没有继承权。如果继
继承顺位即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法定继承开始后,应按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顺序在先的,优于顺序在后的,即有顺序在先的继承人存在并且主张权利时,就排除了顺序在后的继承人的权利。法定继承分为二个顺序。第一顺序为被继承人的配偶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不能同时发生。 1.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2.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
父母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有: 1.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和遗赠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
1、依情况而定。继子女与继父母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继承权;继子女与继父母不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没有继承权。 2、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
二婚非亲生子女有继承权。死者留有合法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由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对自己亲生父母遗产有法定继承权,对继父母遗产,形成扶养关系的,有法定继承权。如果未和继父母共同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