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30
分公司签署合同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署合同,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其合同的责任和成果最终由总公司承担。
一个劳动者是否可以和两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关键看两家用人单位的态度,如果它们都没有异议,法律上是允许的。如果其中一家不同意,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至于缴纳社保,社会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我国现行法律只支持在一处缴纳社保
具有效力。分公司毕竟不是独立的法人,虽然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但为了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作为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的相对人,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求分公司的本公司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以达到合同顺利履行的目的。
购房合同签署了还可以违约,但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另一方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劳动合同是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所以一般不可以委托他人签订。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来签约
分公司能签经济合同,但是签合同的分公司必须要存在有营业执照,而且还要有总公司的法人的签字。因为分公司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签订合同后产生的民事责任需要由总公司承担。 如果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
由实际情况来定。保险合同有两种终止方法:自然终止和合同终止。如果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生效后承保风险消失、保险标的由于非保险事故完全灭失;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没按规定转让合同转让,导致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的。那就可以自然终止合同。另一种就是在保险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情况,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其他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分公司是否可以签合同需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一、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1、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
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这种分公司具备了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这种情况下合同一般认定为有效。发生纠纷时,司法实践中,合同相对方可以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者是由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责任。
分公司是否可以签合同,要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这种分公司具备了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这种情况下合同一般认定为有效。 二、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