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3
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进行撤诉,但要经过人民法院准许。《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撤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应该在三个月内。《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二审期间应该是指撤回上诉,上诉人有权申请撤回上诉,但是能否准许撤回,由二审法院作出具体裁定,当人民法院审查上诉人撤回上诉的申请时,如果法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裁定驳回申
二审中一审原告撤回起诉,需要在判决、裁定之前申请撤销,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如果法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则不准撤回上诉。
民事判决书已经下来了,原告不可以撤销,原告如果要撤诉,应当在案件审判之前申请。如果是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行政诉讼上诉后二审应该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的原告确定方式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时也可以做行政诉讼的原告。
一定时间内不会。保全措施的解除需要人民法院作出解除保全措施的决定。一般而言原告撤诉会申请撤回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裁定。如果原告撤诉且不撤回保全裁定,并且原告不在30日内继续提起诉讼或者仲裁,法院也应当解除保全。同时被告也可以申请
申请撤诉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