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主体是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如果要强制执行探视权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探视双方可以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2、人民法院通过法制宣传、思想说服等方式,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探视义务; 3、其他措施。
法院强制执行主要包括加倍迟延履行利息与迟延履行金;报告财产令;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限制出境或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限制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5.强制交付财物或票证。
强制执行和强制措施的区别在于强制执行是在行政决定作出之后,为执行该行政决定所采取的强制手段。强制措施是在行政决定作出前行政机关采取的强制手段,往往属于为迅速查处违法行为而作出的临时性处置。
行政强制措施具体包括下列种类:暂时性地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与违法行为相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与违法行为相关的财物;以及冻结存款、汇款等。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拘传和者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自己可以执行。
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包含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包括的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而行政强制执行包括的是加处罚款、划拨存款、汇款、拍卖等。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作用如下: 1.在预防相对人发生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及相对人自身安全和利益方面有着重要功能。 2.可以制止或排除正在实施或发生的危害行政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危险事件和行为。 3.保障主行政行为顺利实施。 4.促进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有以下五条: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
行政强制措施的范围会有暂时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和暂时控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例如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当事人财物;冻结当事人财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