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8
被胁迫的婚姻,可通过如下方式申请撤销:一般应由受胁迫的一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依法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婚姻无效并不能请求撤销。无效的婚姻有:一方重婚的;结婚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结婚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可撤销的婚姻,主要是指因胁迫结婚或有重大疾病在结婚前隐瞒的情形。
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可撤销婚姻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或者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过了这个时间期限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即视为有效婚姻。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直至宣告判决前,可以撤回起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
申请婚姻无效的方式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出现以下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婚姻无效: 1、夫妻一方重婚的。 2、夫妻一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夫妻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但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民法典》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有很多相似之处: (1)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都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具有登记结婚的形式; (2)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都欠缺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条件,属于违法婚姻,而不是合法婚姻; (3)无效婚姻与撤销后的可撤销婚姻的法律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第一、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第二、请求权人不同。第三、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婚姻制度。法律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