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8
1、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国家机关均为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2、婚姻被宣布无效或者被撤销,均是自登记之日起无效,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均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
区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方式为: 1、来源不同,无效婚姻是由于双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的法定要交所导致的,而可撤销婚姻是由于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申请人不同,无效婚姻可以是有夫妻双方以外的人向法院申请的,而可撤销婚姻只能由婚姻当事人
1、无效婚姻是指因男女违反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两性违法结合。 无效婚姻是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结婚是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 婚姻无效的事由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婚姻是这样撤除的:男女双方的婚姻是属于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和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对婚姻关系进行审理,确定婚姻关系是无效的,应当作出判决,确认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在作出婚姻无效判决后,无效
无效婚姻是这样撤除的:男女双方的婚姻是属于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和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对婚姻关系进行审理,确定婚姻关系是无效的,应当作出判决,确认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在作出婚姻无效判决后,无效
《民法典》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只能向人民法院进行申请。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婚姻才是无效的。无效婚姻不能办理离婚证。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无需申请解除。《民法典》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按照规定申请婚姻无效的方式: 1、未到法定婚龄的,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2、重婚的,由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双方近亲属均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
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4、当事人持有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申请可撤销婚姻的原因有: ①因胁迫结婚的。 ②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③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的。
1、当事人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工作人员查验上述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 3、当事人宣读本人